2010年无锡市引进国内生物农业领军型创业人才计划(“130”计划)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10-05-13 14:21:00 点击:次 


根据《市政府关于引进国内生物农业领军型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069号)文件精神,集聚高端生物农业人才,加快推进我市生物农业产业发展。为做好2010年“130”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发布本公告。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拥有在国家级科研机构或我市政产学研合作联盟成员单位等国家重点院校相关项目3年以上业务骨干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其技术成果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创办生物农业企业;

(三)在无锡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个人出资不得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二)申报人不得同时参加其他项目的创业团队;

(三)申报人申报成功后所获得的创业启动资金须用于与产业基地农业设施建设、企业科研、经营等相关的活动;

(四)已在无锡地区或其他城市成功申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人必须在协议中承诺加强国家种质(基因)资源的保护和生态环境、卫生安全的保护。

三、扶持政策

(一)A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后1个月内,给予生物农业领军型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90万元创业启动扶持资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风险投资;

3.对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初具规模、在实现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资金担保。

(二)B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后1个月内,给予生物农业领军型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50万元创业启动扶持资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高于150万元的风险投资。

(三)C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后1个月内,给予生物农业领军型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30万元创业启动扶持资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风险投资。

四、其他优惠政策

(一)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并负责三年内免收租金;

(二)创业企业如需产业基地,企业注册地所在区负责提供一定的农用地;如需加工厂房,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提供不超过1000平方米标准厂房,并有企业注册地所在区负责三年内免除土地和厂房租金;

(三)优先申报部、省、市农业项目,并对获得省级以上各类资助的创业企业项目,按上级要求,企业注册地所在区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

(四)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五)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中央“千人计划”、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省“333”和双创人才培养工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有关专家;

(六)生物农业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配偶安置等按照“530”计划优惠政策执行;

(七)当年成功申报“530”计划及泛“530”计划的生物农业引进人才,如通过“130”计划申报条件的审核,可就项目用地等扶持政策向所在区提出申请,其余政策不再重复享受;

(八)对于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973” 和“863”首席科学家等特殊人才,带来世界领先、具有重大影响的生物农业项目,除享受本意见各项扶持政策外,根据项目投入或发展预期,还可以酌情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五、承接载体

“无锡太湖生物农业谷”(南园——新区太湖生命科技园、北园——锡山生物农业产业园),惠山生命科技产业园、马山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外包区等生物产业集聚区。

六、组织实施程序

(一)网上申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网上申报和咨询,在线申报系统开通前,采取电子邮件申报方式,常年受理。相关申报资料从江南农网(www.wxagri.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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