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提高全市渔船检验工作质量,确保渔船安全航行,根据《江苏渔船检验局关于开展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质量大检查的通知》(苏渔检【2010】33号)文件要求,我市积极组织开展了大检查活动。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方面召开了全市渔船检验站站长会议,传达了省局文件精神,重申了开展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各市(县)区把大检查活动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来抓,确保大检查活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是加强领导,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我市成立了渔船检验工作质量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无锡市农业委员会赵中兴副主任担任,江苏渔船检验局无锡检验处周志成处长任副组长,各市(县)区渔船检验站站长为成员,具体负责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
三是落实任务,明确职责。在成立渔船检验工作质量大检查领导小组的同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布置大检查工作,明确大检查的内容、方式、重点,并将任务一一分解落实到各市(县)区渔船检验站。先由各市(县)区渔船检验站开展自查,再由市级部门组织各市(县)区站站长进行交叉检查。
四是组织实施全市检查。在各市(县)区渔船检验站做好自查的基础上,6月28日、29日、30日和7月2日、8日,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分别对全市的渔船检验工作质量进行了检查。
大检查领导小组首先听取了各市(县)区农林局的渔船检验工作质量大检查的自查情况汇报,认真查阅了各市(县)区的渔业安全生产台帐,包括出航记录、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渔船检查记录、渔业船员培训情况、渔业安全生产宣传资料、与渔业村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及整改通知书等,并分别抽查了各市(县)区站的渔船检验档案。其次,深入渔村和渔船停泊港口进行实地登船检查,分别检查了宜兴东西氿渔场、滨湖区的梅梁湖、贡湖,检查渔船21艘,主要检查了渔船的持证情况、渔船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渔船进出港签证情况及渔船安全生产中的消防、信号和救生设施的配备情况、渔船船名号的标写和船名牌的悬挂情况,并对渔民宣传了渔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注意事项。
通过这次全市渔船检验工作质量大检查活动,可以看出各地对渔业安全生产十分重视,相应成立了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订了渔业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开展了渔业安全生产宣传,并对渔船进行了渔业安全生产检查;从各个检查点来看,渔船的持证情况好,未发现无证出航的渔船,船名号标写清楚、规范,救生衣、收音机、消防桶等安全设施配备良好,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有所提高。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目前我市正值太湖、滆湖禁捕期,大部分渔民的工作转移到打捞蓝藻上,船上人员超出核定数;二是部分科研单位租用渔船进行太湖水样采集,救生设备配备数量不足;三是甚至有些渔船偷偷载客到湖中游览,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四是渔船检验档案质量参差不齐,有些单位的档案字迹潦草,书写不规范,填写不完整,需要加以规范和整改。另外,由于我市开展了大规模的沿湖生态修复和湿地建设,渔民原有的渔船停泊港口被取缔,渔船只能随意停泊,而且分散,给渔业安全生产带来一定影响,也是我市渔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因此,建议沿湖政府要尽快立项,在沿太湖规划建设1至2个渔船避风港,确保渔民的生产、生活安全。
(市农委渔业渔政处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