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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
【巳集上】【水字部】 法 〔古文〕佱灋【唐韻】方乏切【集韻】【韻會】弗乏切,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法也。【書·呂】惟作五虐之曰法。 又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又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含「法」的成语 共 8 个
取法乎上,仅得乎中 qǔ fǎ hū shàng,jìn dé hū zhōng 取上等的为准则,也只能得到中等的。指做事要高标准严要求。
舞文弄法 wǔ wén nòng fǎ 舞、弄:耍弄,玩弄;文:法令条文;法:法律。歪曲法律条文,舞弊徇私。
不法常可 bù fǎ cháng kě 法:当做模式、法则;常可:长久被人们认可的成规惯例。不把常规惯例当做永远不变的模
伏法受诛 fú fǎ shòu zhū 伏法:由于违法而受处死刑;诛:杀死。犯法被杀。
讲经说法 jiǎng jīng shuō fǎ 讲传宗教经典,宣扬宗教教义。亦指引经据典地谈说议论。
正法眼藏 zhèng fǎ yǎn cáng 佛教语。禅宗用来指全体佛法(正法)。朗照宇宙谓眼,包含万有谓藏。相传释迦牟尼以正
现身说法 xiàn shēn shuō fǎ 佛教用语。指佛力广大,能现出种种人相,向人说法。现指以亲身经历和体验为例来说明某
不法古不修今 bù fǎ gǔ bù xiū jīn 指不应效法古代,也不应拘泥于现状。